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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画第十二

子曰。游于艺。昔庖牺作卦。史皇作图。乃有鸟鼎鸾旗。雕戈黼黻。舆图絺绣。九州十服。屈子谒庙厥有天问。荀卿属文以为养目。云台画壁以旌功臣。洛阳凿砖以纪射驰。毛写昭君。至于弃市。顾描邻女。竟得悦之。弗兴画龙。百年祝雨。僧繇点睛。一时飞去。曹为梵象。其衣出水。吴写神仙。其带当风。李将军富贵入画。雍容金碧。王右丞以画为诗。幽雅超逸。凌烟功臣。太宗得诸立本。御园骏马。子美观诸曹霸。韩干马。韩滉牛。宣和鹤。元吉猴。徐熙野笔。黄荃精勾。荆关山峻。米家云悠。云林萧索。松雪俊秀。老莲高古。桃庵风流。理论董九友。工细仇十洲。有清以降。丹青传世者不计其数。吾曹先人之苗裔兮。宜乎哉其画脉之继武。

今以程式为翰墨。其术有“备纸”“落笔”“运笔”“提笔”云。盖皆以画家语方之也。“备纸”者。参二。纸之纵横长宽也。得其纸。辄“落笔”。“落笔”者。起其一划也。“运笔”者。一划既起。连笔而画也。参皆三。一者其纸。二三者东南。东者。其笔去纸左之远近。南者。去纸顶之远近。皆所以定方位者也。运笔再三。而一划既成。乃施“提笔”。欲复更有所画者。则复以落笔运笔提笔次第为之云。画成。裱以示人。古人以识丁字为最易。今且画丁字为例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先書丁字之一橫」」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復書丁字之豎鉤」」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九十。於一百四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或问曰。适所画者黑。欲其红。当何如。适笔细。欲粗。当何如。曰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擇筆」「蘸色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施「蘸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大紅」」。
施「擇筆」於「紙」於十二。
注曰。「「大紅者。赤之正者也。十二者。筆鋒之粗細也」」

注曰。「「色既蘸也。畫法如前」」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更易一色為丁字之鉤」」
施「蘸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硃磦」」。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九十。於一百四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十三色者。曰黑。曰钛白。曰藤黄。曰朱磦。曰朱砂。曰胭脂。曰曙红。曰赭石。曰大红。曰花青。曰三绿。曰酞青蓝。曰三青。或问曰。择笔蘸色者。唯笔也。干其纸底事耶。乃以纸为参。曰。一纸其为一图也。图非一乃各营其具。是故明之。例曰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擇筆」「蘸色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甲紙」。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乙紙」。

施「蘸色」於「甲紙」於「「赭石」」。
施「擇筆」於「甲紙」於五。
施「落筆」於「甲紙」於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甲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甲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乙紙之用筆。與甲無與也」」
施「蘸色」於「乙紙」於「「花青」」。
施「擇筆」於「乙紙」於十。
施「落筆」於「乙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乙紙」於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乙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甲紙之用筆。亦與乙無與也」」
施「落筆」於「甲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甲紙」於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甲紙」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甲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施「裱畫」於「乙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或问曰。吾有一色。非赤非青。介乎两者之间者。不在十三色之中。可得乎。或问曰。色其浓甚。欲薄施淡扫。可为乎。曰。以“调色”。以“蘸水”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擇筆」「蘸色」「蘸水」「調色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施「蘸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藤黃」」。

施「調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花青」」於五分。
注曰。「「調色者。参三。曰紙。曰色。曰比」」
疏曰。「「色者。混前色於是色也。比者。零一間分數也。大之則重新色。小之則重舊色」」

施「蘸水」於「紙」於四分。
注曰。「「蘸水者。参二。曰紙。曰比。比者。亦零一間分數也。大之則色淡。小之則色濃」」
疏曰。「「必先蘸色調色而後蘸水也。」」

施「擇筆」於「紙」於十。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又凡曰蘸色。曩所调之色辄弃之。盖另为一色也。又色可再三调。蘸水亦如是。愈蘸弥淡也。

或问曰。适所画。勾线也。欲设色。当何如。曰。当易“提笔”为“设色”如是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設色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。於二百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注曰。「「四角畫方也」」
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一百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五十。於一百五十。
施「設色」於「紙」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古人曰青。通称也。其色每不同指。譬有“又疑瑶台镜。飞在青云端”又有“大道如青天。我独不得出”。天与云岂同色耶。譬有“青天白日摧紫荆”又有“青天有月来几时”。昼夜岂亦同色耶。譬有“朝如青丝暮成雪”又有“今朝东门柳。夹道垂青丝”。发柳之为丝者同。岂其色亦同耶。最奇者。当数孔雀东南飞“青雀白鹄舫”至“皆用青丝穿”四十言。盖今曰绿。曰蓝。曰青。曰灰。曰黑者。古皆云青一字蔽之。兹戏为“青图”。夫“青图”者。融诸青于一图。而相渐变也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蘸色」「調色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設色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
吾有一數。曰二百。名之曰「廣」。注曰「「紙之長寬也」」。
施「備紙」於「廣」。於「廣」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吾有一數。曰十。名之曰「度」。注曰。「「漸變之層次也」」。

注曰「「四角各一色。循環相嵌者。所以為縱橫之漸變也」」
吾有一數。名之曰「戊」。為是「度」遍。
	吾有一數。名之曰「戌」。為是「度」遍。
	
		注曰「「因縱橫之位。算四色之比也」」
		減「度」以一。除其於「戊」。名之曰「甲」。減「甲」於一。名之曰「乙」。
		減「度」以一。除其於「戌」。名之曰「丙」。減「丙」於一。名之曰「丁」。		
		乘「乙」以「丙」。名之曰「庚」。加「丁」以「庚」。除其於「庚」。名之曰「壬」。
		乘「甲」以「丙」。名之曰「辛」。
		
		注曰「「算得其比。乃調四色也。唯甲壬辛之序斷不可易。慎之」」
		施「蘸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三青」」。
		施「調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三綠」」於「甲」。
		施「調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酞青藍」」於「壬」。
		施「調色」於「紙」於「「硃砂」」於「辛」。
		
		注曰「「棋布於紙上」」
		除「廣」以「度」。名之曰「子」。
		乘「子」以「戊」。名之曰「西」。加「西」以「子」。名之曰「東」。
		乘「子」以「戌」。名之曰「北」。加「北」以「子」。名之曰「南」。
		
		注曰「「乃以是色畫方也」」
		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「西」。於「北」。
		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「東」。於「北」。
		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「東」。於「南」。
		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「西」。於「南」。
		施「設色」於「紙」。
		
	加「戌」以一。昔之「戌」者。今其是矣。云云。
加「戊」以一。昔之「戊」者。今其是矣。云云。
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。

分形者。图形之递归者也。譬木发二枝。枝各发二小枝。小枝复发焉。二生四。四生八。八生十六也。或譬雪华一片。熟视其角。如复有小霙于其中然。或譬鹿茸。或譬闪电。其美也如是。然人之欲之图者。则颇恨其繁复。而假机器为之。虽百叠千重。亦能分毫毕现也。今以画树为例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擇筆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吾嘗觀「「算經」」之書。方悟「正弦」「餘弦」「半圓周率」之義。
注曰。「「正弦者。得股弦之角而知其勾弦之比。餘弦者。得股弦之角而知其股弦之比。」」
注曰。「「角者。以二倍圓周率為一周。於古書之三百六十又四分之一度不同也」」
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畫樹法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一物。曰「紙」。
五數。曰「東」曰「南」曰「長」曰「粗」曰「向」。是術曰。

	施「餘弦」於「向」。乘其以「長」。加其以「東」。名之曰「末東」
	施「正弦」於「向」。乘其以「長」。減其於「南」。名之曰「末南」
	注曰「「正餘弦者。所以自枝之向算其末端之方位也。」」

	施「擇筆」於「紙」於「粗」。

	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「東」於「南」。
	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「末東」於「末南」。
	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	注曰。「「是畫本枝也」」

	加「向」以零又三分。名之曰「左向」。
	減「向」以零又三分。名之曰「右向」。
	注曰。「「是算左右小枝所向也」」
	
	乘「長」以零又八分。名之曰「枝長」。
	乘「粗」以零又八分。名之曰「枝粗」。
	注曰。「「是遞減其粗長也」」

	若「枝長」小於五者。乃歸空無也。
	注曰。「「枝小甚。目不能辨。遂止不畫」」

	施「畫樹法」於「紙」。於「末東」。於「末南」。於「枝長」。於「枝粗」。於「左向」。
	施「畫樹法」於「紙」。於「末東」。於「末南」。於「枝長」。於「枝粗」。於「右向」。
	注曰。「「是以遞歸畫左右小枝也」」
	
是謂「畫樹法」之術也。

施「備紙」於二百五十六。於二百五十六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施「畫樹法」於「紙」。於一百二十八。於二百五十六。於五十。於五。於「半圓周率」。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於「「出」」

复以画霙为例。

吾嘗觀「「畫譜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備紙」「落筆」「運筆」「提筆」「裱畫」之義。

注曰「「雪華六角。一角二邊。計十二邊。今以四邊為一瓣。邊角邊者也。如是者計三瓣。是術畫其一瓣」」
注曰「「瓣術曰。層數盡。輒畫為邊。不然。則瓣之四邊各以本法畫之。而減其層數以為遞歸也。」」
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畫霙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一物。曰「紙」。
五數。曰「起東」曰「起南」曰「訖東」曰「訖南」。曰「層數」乃行是術曰。
注曰「「起訖者。定瓣之方位也」」

	注曰。「「層盡矣。故直畫為邊。」」
	若「層數」等於零者。
		施「落筆」於「紙」於「起東」於「起南」。
		施「運筆」於「紙」於「訖東」於「訖南」。
		施「提筆」於「紙」。
		乃歸空無也。
	
	注曰「「四邊之交三。升降者。左右之交也。因其勢而名之」」
	乘「起東」以二。加其以「訖東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升東」。
	乘「訖東」以二。加其以「起東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降東」。
	乘「起南」以二。加其以「訖南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升南」。
	乘「訖南」以二。加其以「起南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降南」。
	
	注曰「「勾股者。蓋以其邊為弦。取其長也」」
	減「起東」於「訖東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勾」。
	減「起南」於「訖南」。除其以三。名之曰「股」。
	
	注曰「「峰者。正中之交也。亦因勢而名」」
	疏曰「「一又七分三釐二毫者。三之平方根。股一弦二之勾也。」」
	乘「股」以一又七分三釐二毫。減其於「勾」。除其以二。加其以「升東」。名之曰「峰東」。
	乘「勾」以一又七分三釐二毫。加其於「股」。除其以二。加其以「升南」。名之曰「峰南」。

	注曰「「四邊各以本法遞歸」」
	減「層數」以一。昔之「層數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	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於「起東」於「起南」於「升東」於「升南」於「層數」。
	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於「升東」於「升南」於「峰東」於「峰南」於「層數」。
	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於「峰東」於「峰南」於「降東」於「降南」於「層數」。
	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於「降東」於「降南」於「訖東」於「訖南」於「層數」。

是謂「畫霙」之術也。

施「備紙」於四百。於四百。名之曰「紙」。

注曰「「左右下三瓣一一畫之。六角雪華成矣。試易其層數。以觀簡繁之異趣」」
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。於二百。於十。於五十。於三百十。於五。
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。於三百五十。於三百十。於二百。於十。於五。
施「畫霙」於「紙」。於五十。於三百十。於三百五十。於三百十。於五。
施「裱畫」於「紙」。於「「出」」。

以程式为丹青者。余素好焉。营之经年。而洒然不倦者。其妙趣愈探而不知其所穷也。但恨一篇不能具载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