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上蔡临市而叹黄。杜陵望云而感苍。括母劾子竟免于族。俶父效之犹见于诛。宣子以立瑶亡智。辅果改氏而逭之。北海以讥曹取死。二子琢钉而待之。天道幽远以降祸。或速或迟。世人处之乃显志。有得有失。又麋子仲妇人之私。火烧其室。诸葛恪腥狗之谶。兵加其身。众君子谋社宫以亡曹。诸小人戏池阳而覆莽。永嘉狗语而天下饥。太安牛言而天下乱。吾人既不得其征。唯绸缪于未雨。徙薪于未焚。补羊牢于未亡。避南墙于未撞。故韩非子曰。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。圣人蚤从事焉。
非独世事然。程式亦然。夫程式之运行也。或以作者之昏昏。祸根为埋。或以机器之蹇蹇。祸起于内。或以用者之浑浑。祸起于外。或以时命之茫茫。祸起于不测。既起焉。轻者贻误一时。重者民业为废。旧传。初。编程草创。有前辈程式恒谬者。启机器乃得一蛾。方知其由。恨不已。遂效王莽头故事。以胶封之于纸。其尸至今犹传也。
程式克祸之法。凡成败不定有取祸之嫌者。皆告其姑妄于前。料其因由于后。乃一一列其解法。以为补救。多见之祸有四。曰虚指。曰文法。曰异类。曰逾界。今为是例。并书四祸之由。
姑妄行此。
注曰。「「行險著於是。」」
如事不諧。豈「「虛指」」之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本無此物。奈何用之」」。書之。
豈「「文法」」之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不合文法。不通之甚」」。書之。
豈「「異類」」之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物各其類。豈可混同」」。書之。
豈「「逾界」」之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祭不越望。俎不代庖」」。書之。
不知何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嗚呼哀哉。伏維尚飨」」。書之。
乃作罷。
若姑妄之行未便致祸者。则解法不行。既致。则立视其解法。合者辄为之。其余更不复行。直继以“乃作罢”语之后也。于诸解法之末。或加“不知何祸欤”之语。以备其未料者。微是。终不得解法。乃崩溃焉。
复有报错之法。所以自定一祸而发之也。或问曰。诞矣。无祸则当以手加额而庆焉。奈何故为祸乎。曰。其一者。不济之兆既见。与其坐待其溃。不若于未崩之时先行告急。更以克祸之法为补救也。其二者。夫程式之作也。多集众力。或各为一部。或互为征引。故告之者。处之者。未必同一人也。至于用之者。天下之人也。故曰。吾之报之者。所以令彼知其不行之由也。至于解者。或彼之责也。报错之法如是。
嗚呼。「「滅頂」」之禍。
夫“灭顶”者。所以名祸也。视祸之因由而后定也。亦得以“虚指”“文法”“异类”“逾界”名之。以合旧制。既报。解法之作同于向者。
姑妄行此。
嗚呼。「「滅頂」」之禍。
如事不諧。豈「「滅頂」」之禍歟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嗚呼哀哉。伏維尚飨」」。書之。
乃作罷。
又或加一言于祸后。以明细得祸之本来。盖祸之名或一。而取之之由非一。故以是释之。曰祸之“文”。例曰。
嗚呼。「「無關」」之禍。曰「「事不關心。關心者亂」」。
嗚呼。「「自取」」之禍。曰「「招禍取咎。無不自己」」。
或问曰。于解法中何由而得之耶。曰。可蓄其祸之于一物而名之。如左。其“名”“文”既明。至于其“踪”者。所以叙得祸之所。以为检索之便也。
姑妄行此。
嗚呼。「「無關」」之禍。曰「「事不關心。關心者亂」」。
如事不諧。豈「「無關」」之禍歟。名之曰「禍」。
夫「禍」之「「名」」。書之。
夫「禍」之「「文」」。書之。
夫「禍」之「「蹤」」。書之。
不知何禍歟。名之曰「奇禍」。
夫「奇禍」之「「名」」。書之。
乃作罷。
问。除一数以零。其商几何。今以之为例。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除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二數。曰「甲」。曰「乙」。乃行是術曰。
若「乙」等於零者。
嗚呼。「「零除」」之禍。曰「「除數不得為零」」。
云云。
除「甲」以「乙」。乃得矣。
是謂「除」之術也。
施「除」於二。於三。書之。
施「除」於四。於零。書之。
或曰。零除诚为非。然以其渐近无穷。不必即为祸。今以克祸之法。稍加宽恕。取至大之数而聊为出脱。至于零除零者。则实无可解。乃于解法之体更报一错。不令姑息也。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除乙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二數。曰「甲」。曰「乙」。乃行是術曰。
姑妄行此。
施「除」於「甲」。於「乙」。乃得矣。
如事不諧。豈「「零除」」之禍歟。
若「甲」大於零者。
乃得一載。
或若「甲」小於零者。
乃得負一載。
若非。
嗚呼。「「零除零」」之禍。曰「「二數皆零。無可救也」」。
云云。
乃作罷。
是謂「除乙」之術也。
或又曰。零除零诚为非。然今实不欲致祸。强令得零可乎。曰。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除丙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二數。曰「甲」。曰「乙」。乃行是術曰。
姑妄行此。
施「除乙」於「甲」。於「乙」。乃得矣。
如事不諧。豈「「零除零」」之禍歟。
乃得零。注曰「「氣殺算學先生也」」。
乃作罷。
是謂「除丙」之術也。
又前章有庄子棰术。今以报错法。易之如是。以禁不宜之参。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量棰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二數。曰「今長」。曰「餘日」。乃行是術曰。
若「今長」不大於零者。嗚呼。「「參數」」之禍。曰「「萬世不竭。必當為正」」也。
若「餘日」小於零者。 嗚呼。「「參數」」之禍。曰「「逝者如斯。豈得逆耶」」也。
若「餘日」等於零者。乃得「今長」也。
除「今長」以二。昔之「今長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減「餘日」以一。昔之「餘日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施「量棰」於「今長」於「餘日」。乃得矣。
是謂「量棰」之術也。
凡一术未行。先验其参数如是者。或号之曰“断言”。“断言”者。如绕城之池。护齿之唇。省己之良方。警彼之佳策也。欲有所为者多为是。
克祸之道。至是略备矣。或曰。妙哉其道。吾之程式。将以“姑妄行此”起之。以“不知何祸欤”结之。千谬百错尽为所苞。永不得祸矣。岂不美哉。曰。殆矣。陋之甚。小祸不与闻。大祸不远矣。吾子当其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