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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物第十

老子云。道生一。一生二。二生三。三生万物。列子云。凡有貌象声色者。皆物也。物之既有此众端者。数言爻列术或不足表。故作一类。特名之曰物。是物者。所以合他类以状一物之诸端者也。譬人之姓字者。言也。人之年齿者。数也。人有男女。阴阳也。或有所蓄。列也。或傍一技。术也。合而谓之人。譬石之白。色也。石之坚。质也。色质者。数也。合而谓之石。离合万物。物物之道也。礼曰。致知在格物。物格而后知致。

今且以白马为例。示物之叙也。

吾有一物。名之曰「白馬」。其物如是。
	物之「「色」」者。言曰「「白」」。
	物之「「名」」者。言曰「「白義」」。
	物之「「日行里數」」者。數曰千。
	物之「「夜行里數」」者。數曰八百。
	物之「「良耶」」者。爻曰陽。
	物之「「足數」」者。數曰四。
是謂「白馬」之物也。

其物既叙。复得取其端书如是。

夫「白馬」之「「名」」。書之。
夫「白馬」之「「日行里數」」。書之。

易之用之。无少异于诸变数。

夫「白馬」之「「日行里數」」。除其以二。昔之「白馬」之「「日行里數」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夫「白馬」之「「夜行里數」」。減其以五百。昔之「白馬」之「「夜行里數」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注曰。「「斯馬老矣」」。

或问曰。今有骏马千匹。似此一一叙之者。不亦烦乎。曰。以术生之。或谓造物之术。

吾有一術。名之曰「生馬」。欲行是術。必先得二言。曰「馬名」。曰「毛色」。乃行是術曰。
  吾有一物。名之曰「馬」。其物如是。
    物之「「色」」者。言曰「毛色」。
    物之「「名」」者。言曰「馬名」。
    物之「「日行里數」」者。數曰千。
    物之「「夜行里數」」者。數曰八百。
    物之「「良耶」」者。爻曰陽。
    物之「「足數」」者。數曰四。
  是謂「馬」之物也。
  乃得「馬」。
是謂「生馬」之術也。

八骏者。同为穆天子良马。唯毛色不同。故其术唯参马名毛色二者。或欲增其参数。亦无不可也。施之乃聚八骏于一列。注。郭璞曰。八骏皆因其毛色以为名号耳。然逾轮山子绿耳之色不见载。世为图画者亦多。然皆不知所据。余既不能考。而学又浅。故从阙耳。
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八駿」。
施「生馬」於「「赤驥」」於「「赤」」。充「八駿」以其。
施「生馬」於「「盜驪」」於「「黑」」。充「八駿」以其。
施「生馬」於「「白義」」於「「白」」。充「八駿」以其。
施「生馬」於「「渠黃」」於「「黃」」。充「八駿」以其。
施「生馬」於「「華騮」」於「「赤」」。充「八駿」以其。
	
夫「八駿」之一。昔之其之「「名」」者。今「「騏驥」」是矣。

凡「八駿」中之「馬」。
	夫「馬」之「「名」」。書之也。

或问曰。既有一物。欲知其诸端之名。奈何。或问曰。今欲取物之一端。然其名未遽知。唯于运算中得之。奈何。或问曰。偶得一物。不知其为物耶。其为数为言为爻为术为列耶。奈何。曰引“格物”。

吾嘗觀「「格物」」之書。方悟「取物」「置物」「列物之端」「識類」之義。
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日」」。注曰「「或曰「夜」」」。
名之曰「時」。
夫「白馬」。加「時」以「「行里數」」。取二以施「取物」。書之。

吾有一數。曰三萬。名之曰「新數」。注曰。「「義山詩曰。八俊日行三萬里」」
夫「白馬」。加「時」以「「行里數」」。夫「新數」。取三以施「置物」。書之。

施「列物之端」於「白馬」。注曰「「得言之列也」」
書之。

施「識類」於三。書之。注曰「「得數」」
施「識類」於陰。書之。注曰「「得爻」」
施「識類」於「白馬」。書之。注曰「「得物」」
施「識類」於「「善哉斯言」」。書之。注曰「「得言」」

又物者。虽貌尽同而其实或非一也。如玉刻双璋。锦挑对褓。故以“等于”法比之。唯实一物二名方得阳。非是。皆得阴。欲以诸端同而同之者。必一一校而后可。非唯物然。列亦如是也。

吾有一物。名之曰「戊」。其物如是。
	物之「「甲」」者。數曰一。
	物之「「乙」」者。數曰二。
是謂「戊」之物也。

吾有一物。名之曰「戌」。其物如是。
	物之「「甲」」者。數曰一。
	物之「「乙」」者。數曰二。
是謂「戌」之物也。

若「戊」不等於「戌」者。
	吾有一言。曰「「然也」」。書之。
也。
若「戊」之「「甲」」等於「戌」之「「甲」」者。
	若「戊」之「「乙」」等於「戌」之「「乙」」者。
		吾有一言。曰「「然也」」。書之。
	也。
也。

夫「戊」。名之曰「戍」。

若「戊」等於「戍」者。
	吾有一言。曰「「然也」」。書之。
也。

又以物包罗诸象。或令机器写之以存运算之所得。或使读之以为运算之所参。罔不嘉焉。然以其辞稍烦。以所函略广。故另为浑沌之辞。精炼其字。简易其法。以资读写之便也。复作浑沌之术。得其言而化之为物。得其物而以其言载之。

浑沌者。食也。扬雄曰。饼谓之饨。今薄面夹馅入汤者也。取其包物之义。故名。

吾嘗觀「渾沌經」之書。方悟「包渾沌」之義。

施「包渾沌」於「白馬」。書之。

得如左。浑沌凡言数者。唯列其位。譬不谓三千八百七十。但谓三八七〇耳。

物
 之「色」言「白」
 之「名」言「白義」
 之「日行里數」數「一〇〇〇」
 之「夜行里數」數「八〇〇」
 之「良耶」爻「陽」
 之「足數」數「四」
也

或列诸物而具包。辄加“诸”字于其术。今取八骏之二。书如是。

吾嘗觀「渾沌經」之書。方悟「包諸渾沌」之義。
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二駿」。
夫「八駿」之一。充「二駿」以其。
夫「八駿」之二。充「二駿」以其。

施「包諸渾沌」於「二駿」。書之。

列
 物
  之「色」言「赤」
  之「名」言「赤驥」
  之「日行里數」數「一〇〇〇」
  之「夜行里數」數「八〇〇」
  之「良耶」爻「陽」
  之「足數」數「四」
 也
 物
  之「色」言「黑」
  之「名」言「盜驪」
  之「日行里數」數「一〇〇〇」
  之「夜行里數」數「八〇〇」
  之「良耶」爻「陽」
  之「足數」數「四」
 也
也

或问曰。既得其浑沌语。欲逆得其物。曰。劳“食浑沌”“食诸浑沌”之术可矣。

吾嘗觀「渾沌經」之書。方悟「包渾沌」「食渾沌」之義。

施「包渾沌」於「白馬」。名之曰「渾沌」。
施「食渾沌」於「渾沌」。名之曰「非馬」。注曰。「「公孫龍子曰。白馬非馬」」

夫「非馬」之「「名」」。書之。
夫「非馬」之「「色」」。書之。
注曰。「「所得皆如白馬」」

今复以浑沌语书李翰林之生平如是。以示其物包物。物包列。列包物也。

物
  之「字」言「太白」
  之「號」言「青蓮」
  之「壽考」數「六一」
  之「生年」言「長安元年」
  之「卒年」言「上元三年」
  之「存詩」數「九〇〇」
  之「擅詩」爻「陽」
  之「官」物
    之「銜」言「翰林」。
    之「年」言「天寶元年」。
  也
  之「名句」列
    物
      之「題」言「清平調」
      之「文」言「雲想衣裳花想容。春風拂檻露華濃。」
    也
    物
      之「題」言「長相思」
      之「文」言「長相思。在長安。絡緯秋啼金井闌。微霜淒淒簟色寒。」
    也
    物
      之「題」言「襄陽歌」
      之「文」言「落日欲沒峴山西。倒著接蘺花下迷。襄陽小兒齊拍手。攔街爭唱「白銅鞮」。」
    也
    物
      之「題」言「楊叛兒」
      之「文」言「烏啼隱楊花。君醉留妾家。博山爐中沉香火。雙煙一氣凌紫霞。」
    也
  也
  之「子女」列
    言「伯禽」言「平陽」言「頗黎」
  也
也

格物之道。至是亦略备矣。其虽诚非编程之所必须。然条理以明。读写以便。孰言无益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