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森矛戟。洸洸武夫。阵者兵之列也。鳞鳞孔方。穰穰青蚨。吊者钱之列也。靡靡郑声。丁丁清响。曲者音之列也。浩浩汪洋。扬扬义气。文章者字之列也。天下之物既众。或不知几何。或不可胜数。皆以列法法之。数列列数。言列列言。爻列列爻。列列列列。罔不裁物而器。序物而次。载物而厚。是谓之列。
维编程用列之法。或入之。或取之。入法二。曰充。曰銜。取法三。曰其一。曰其餘。曰之長。
列之初创。空无一物。充者。一一添于其后也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甲」。充「甲」以三。充「甲」以五。
当是时。「甲」之列乃有二数。曰三。曰五。或问曰。欲一举而充之。可乎。曰。可也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乙」。充「乙」以二。以九。以四。以二十二。
故是「甲」有二数。「乙」有四数。今欲联合甲乙。令甲之后为乙。乙之前为甲。并两列成一列。乃用銜句。
銜「甲」以「乙」。名之曰「丙」。
遑论列之若干。亦可一举而衔之如是。
銜「甲」以「乙」。以「丙」。以「丁」。名之曰「戊」。
既见入法。复闻取法。今取其列之首物。次物。观之用之。书之如是。
夫「甲」之一。書之。
夫「甲」之二。書之。
夫「乙」之四。加其以四十五。書之。
欲易列中之物。乃稍变前章昔之句。书如是。
昔之「甲」之一者。今五是矣。
昔之「乙」之三者。今「丙」之四是矣。
列之长短无定。或寥寥二三物。乃至成千上万。然亦毋须另记。时可以之長句得之也。既知其长。以循环次第观一列之物。易矣。
夫「甲」之長。書之。
有數一。名之曰「乙」。
恆為是。若「乙」大於「甲」之長者。乃止也。
夫「甲」之「乙」。書之。
加「乙」以一。昔之「乙」者。今其是矣。云云。
列既能增而长之。亦可分以短之。其餘者。弃其第一而留其他也。
夫「甲」之其餘。名之曰「乙」。
使「甲」有一二三者。「乙」乃有二三。使「甲」有二四六八者。「乙」乃有四六八。是谓其餘也。
或问曰。先充之以数。后充之以言。或复充之以爻。可乎。曰。不可也。列初创。其类无定。然既充辄知。自是不得混淆耳。
又列有异名者。其实或同。牵一而二动。例曰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甲」。充「甲」以一。以二。以三。
吾有一列。曰「甲」。名之曰「乙」。
昔之「乙」之一者。今四是矣。
夫「甲」。書之。
乃得「甲」者。四。二。三。也。唯易「乙」而殃及「甲」。不亦谬乎。曰。非也。盖「甲」「乙」所指。同一列也。名虽二则实一也。问曰。欲令其实亦二。互不相干。当如何。曰。当如是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乙」。
凡「甲」中之「元」。充「乙」以「元」也。
汉张衡字平子。全才人也。文有四愁诗。其诗风流婉转。上承屈子之遗义。下启七言之滥觞。今假其诗以示列之用。
其诗四章。句多复沓。若「我所思兮在」云云皆同。唯「太山」「桂林」。「金错刀」「琴琅玕」诸辞固异。故先入其变辞于列中待用也。
吾有八列。名之曰「其所」。曰「所難」。曰「其方」。曰「所沾」。曰「所贈」。曰「所報」。曰「所感」。曰「所傷」。
充「其所」以「「太山」」以「「桂林」」以「「漢陽」」以「「雁門」」。
充「所難」以「「樑父艱」」以「「湘水深」」以「「隴阪長」」以「「雪雰雰」」。
充「其方」以「「東」」以「「南」」以「「西」」以「「北」」。
充「所沾」以「「翰」」以「「襟」」以「「裳」」以「「巾」」。
充「所贈」以「「金錯刀」」以「「琴琅玕」」以「「貂襜褕」」以「「錦繡段」」。
充「所報」以「「英瓊瑤」」以「「雙玉盤」」以「「明月珠」」以「「青玉案」」。
充「所感」以「「逍遙」」以「「惆悵」」以「「踟躕」」以「「增嘆」」。
充「所傷」以「「勞」」以「「傷」」以「「紆」」以「「惋」」。
未示其诗。请先以一观诸列。凡「列」中之「元」者。亦循环也。是句见于前章。斯人所居。斯人所遗。借此以列之。
凡「其所」中之「地」。
夫「地」。書之。
云云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此皆有所思之地也」」。書之。
凡「所贈」中之「寶」。
夫「寶」。書之。
云云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此皆美人之所贈也」」。書之。
乃以左书张子之诗。其循环之体。或言复沓。或取变辞于诸列。终一章一并书之。
有數一。名之曰「章」。
夫「其所」之長。為是其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我所思兮在」」。夫「其所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欲往從之」」。夫「所難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側身」」。夫「其方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望涕沾」」。夫「所沾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美人贈我」」。夫「所贈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何以報之」」。夫「所報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路遠莫致倚」」。夫「所感」之「章」。
吾有一言。曰「「。何爲懷憂心煩」」。夫「所傷」之「章」。
書之。
加「章」以一。昔之「章」者。今其是矣。
云云。
乃得原诗如是。
我所思兮在太山。欲往從之樑父艱。側身東望涕沾翰。美人贈我金錯刀。何以報之英瓊瑤。路遠莫致倚逍遙。何爲懷憂心煩勞
我所思兮在桂林。欲往從之湘水深。側身南望涕沾襟。美人贈我琴琅玕。何以報之雙玉盤。路遠莫致倚惆悵。何爲懷憂心煩傷
我所思兮在漢陽。欲往從之隴阪長。側身西望涕沾裳。美人贈我貂襜褕。何以報之明月珠。路遠莫致倚踟躕。何爲懷憂心煩紆
我所思兮在雁門。欲往從之雪雰雰。側身北望涕沾巾。美人贈我錦繡段。何以報之青玉案。路遠莫致倚增嘆。何爲懷憂心煩惋
其诗晋人傅玄。宋人张载。近人鲁迅皆尝为拟作。请吾子择己所好。试易前文诸列以得其诗。
列列者。载列之列也。纵横如方阵然。如棋局然。如田垅然。
尚书正义曰。天与禹洛出书。神龟负文而出。列于背。有数至于九。禹遂因而第之。以成九类。朱熹以之为九宫数。奇者合纵横斜皆十五。其术见于杨辉续古摘奇算法。曰九子斜排。上下对易。左右相更。四维挺出。戴九履一。左三右七。二四为肩。六八为足。五居中央。今入九宫数于列列如下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行一」。充「行一」以四。以九。以二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行二」。充「行二」以三。以五。以七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行三」。充「行三」以八。以一。以六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九宮」。充「九宮」以「行一」以「行二」以「行三」。
凡「九宮」中之「行」。夫「行」。書之也。
然是但列其数。未尝以术算之。假杨氏妙术。三三图。五五图。七七图。九九图。凡其横纵为阳数者。皆一法可得。然杨氏固不自知。犹以他法为之。今从其洛书简法。编程如是。注曰。图之创。苟以循环。尽充以零。盖待后算也。夫「广」者。纵横之数也。聊曰九。以为九九图。
有數九。名之曰「廣」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縱橫圖」。
為是「廣」遍。
吾有一列。名之曰「行」。
為是「廣」遍。充「行」以零也。
充「縱橫圖」以「行」也。
既创其图。乃以杨氏之术遍算其数。注曰。「磔」者。捺笔也。自左上而右下。「掠」者。撇笔也。自右上而左下。此二子者。假书家语。所以定九子斜排之方位也。「勒」者。横笔也。「努」者。纵笔也。此二子者。所以化斜排之方位于正排之方位也。然「勒」「努」之位。或出于其图之界。遂以求余法。令出上者下。出下者上。出左者右。出右者左。是所谓上下对易。左右相更者也。乃得「纵」「横」。于是填以「数」。终得其图矣。
減「廣」以一。除其以二。名之曰「半」。
有數一。名之曰「數」。
乘「廣」以「廣」。為是其遍。
減「數」以一。除其以「廣」。所餘幾何。名之曰「磔」。
減「數」以「磔」。減其以一。除其以「廣」。名之曰「掠」。
加「半」於「磔」。減其以「掠」。名之曰「勒」。
減「半」於「磔」。加其以「掠」。名之曰「努」。
加「勒」以「廣」。除其以「廣」。所餘幾何。加其以一。名之曰「橫」。
加「努」以「廣」。除其以「廣」。所餘幾何。加其以一。名之曰「縱」。
夫「縱橫圖」之「縱」。名之曰「行」。
昔之「行」之「橫」者。今「數」是矣。
加「數」以一。昔之「數」者。今其是矣。云云。
凡「縱橫圖」中之「行」。夫「行」。書之也。
乃得九九图如是。其与杨氏书中所载不同者。盖作其图之法甚众。所得亦各有异。然其之为纵横图者一也。一者何耶。纵横斜皆三百六十九也。或问曰。何以知之。曰。请吾子试作一术。循环遍历其图。以验吾言之不谬也。
三十七。七十八。二十九。 七十。二十一。六十二。一十三。五十四。 五
六 。三十八。七十九。 三十。七十一。二十二。六十三。一十四。四十六
四十七。 七 。三十九。 八十。三十一。七十二。二十三。五十五。一十五
一十六。四十八。 八 。 四十。八十一。三十二。六十四。二十四。五十六
五十七。一十七。四十九。 九 。四十一。七十三。三十三。六十五。二十五
二十六。五十八。一十八。 五十。 一 。四十二。七十四。三十四。六十六
六十七。二十七。五十九。 一十。五十一。 二 。四十三。七十五。三十五
三十六。六十八。一十九。 六十。一十一。五十二。 三 。四十四。七十六
七十七。二十八。六十九。 二十。六十一。一十二。五十三。 四 。四十五
又有传暹罗法作阳数纵横图。其决曰。一起于正北。东北向次第填之。出北入南。出东入西。道有碍者。先南退而后进。其较杨辉法犹稍易也。君胡不一试之。列之道。列列之道。至是略备矣。更有列列列。列列列列者。皆一理也。